女方不能自然生育做试管婴儿生的儿子,法院判给谁?这个问题在法理上比较复杂,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。一般来说,中国法律规定生男生女的权属于父母共同享有,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,子女的姓名、抚养权等权利由父母决定。因此,如果女方不能自然生育做试管婴儿生的儿子,在没有明确的协议的情况下,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双方共同拥有。

法律依据
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管婴儿的抚养权归属。但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,例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释条例》,可以推断出以下几点: 1. 生男生女的权利属于父母共同享有。 2. 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是平等享有的。 3. 如果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,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,优先考虑孩子自身的利益。
案例分析
近年来,关于试管婴儿抚养权的案件并不鲜见。一些案例表明,在夫妻双方没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,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判决双方共同享有抚养权。例如: 一对夫妻因女方无法自然生育而选择做试管婴儿,最终诞下了一个儿子。但在孩子出生后,两人因分歧而选择了离婚。法庭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以及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,判决双方共同拥有抚养权。
总而言之,女方不能自然生育做试管婴儿生的儿子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,一般倾向于判决双方共同享有抚养权。在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之前,夫妻双方最好在进行试管婴儿治疗前就制定清晰的协议,明确各自在子女抚养上的权利和义务,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。